我是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审上诉被告人白静的母亲王淑侠。向辽宁省委省并省纪委领导求助反映,白静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辽宁省朝阳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,白静不服,现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厅案号为2025辽刑终266号。白静是辽宁凌源市邮政储蓄银行员工,自2012年5月上班后,就积极上进,认真工作,第二年就提拔为大堂经理 兼理财经理。对行里每次下达的任务,白静都能提前超额完成,为整个朝阳行争得了荣誉,她的业务成绩排在了全国第一名,得到了国家总部的表彰并获得荣誉证书。她为了感谢大客户对她工作的支持,她就把好的理财产品介绍给客户,帮他们买点,帮他们赚点钱,客户对她非常认可。
大客户蔡宇奇主动咨询白静哪里存款利息高,白静听一 位姓吴的客户说南街所那里存利息高,他们公司内部有专门 的贴息。白静就把蔡宇奇介绍给了南街所的贾璐(南街支行 理财经理,因职务犯罪一审被判无期)。蔡宇奇同意把钱转 到贾璐网点,并让白静帮忙代管,到期后白静就把客户的钱 要回还给了蔡宇奇。可贾璐后来又以白静的名义找蔡宇奇把 钱又存回去赚利息了,还告诉客户不让白静知道。2022年7 月贾璐盗取银行资金事发,白静就被卷入到这个案件当中。
白静把贾璐给的业务费都退还给了银行,没有给国家造 成任何损失,贾璐造成的损失一审法院竟以白静承担连带责 任为由将其判刑十年。贾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储户资金造成损失咎由自取无可非议,而白静未参与合谋,怎能对贾璐承担连带责任?本案中白静也是受害者,根据刑法中罪责自负原则,白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共犯。协助贾路作案的员工杨文杰、杨浩、张浩等应接受法律的制裁,他们才是真正的利用职务之便帮贾璐盗取国家资金,他们才是贾璐的共犯。
白静是银行理财经理,她没有侵占公司的任何财物,她 与贾璐是两个不同单位员工,各自从事揽储任务。白静的客 户蔡宇奇每笔存款都是按邮储存款利润5%-5.5%取得利息, 有证据证明蔡宇奇已获得利息1.3亿元,蔡宇奇的财产损失 是白静将他的存款追回全部返还后,他又私自将存款存在贾 璐那里,贾璐挪用挥霍所造成损失与白静没有任何关系。由于认定罪名错误错判,造成白静含冤失去自由已有3年之久,年幼的孩子失去母爱,其丈夫患病得了重度抑郁症。被逼无奈我求助办理了全国人大意见函,刑法专家论证为我女儿白静澄清冤情。
因此现将本案白静含冤被错判情况,求助反映给辽宁省委并省纪委领导,恳请给予批示督办,督导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依据证据实事求事的,认真审查案情实事真相,进行依法公正纠正错误判决。